精品学术 | 田文林:战争塑造国家:两次世界大战与中东的国家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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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构的前提是国家独立和国家体系的形成,战争则是创造国家和国家体系的强大驱动力。就中东地区而言,两次世界大战的爆发直接塑造了中东地缘格局,进而影响中东的国家建构:一战后,英法按照“委任统治”方式瓜分中东,奠定了现代中东国家体系的雏形;二战后,民族解放运动的兴起推动了中东从传统君主制向世俗共和制转型,使中东国家政治形态日趋成形。然而,这种外力驱动的中东政治转型使中东国家建构面临多重政治认同的挑战:首先是阿拉伯民族主义,其次是泛伊斯兰主义,最后是部族主义传统。从效果评估的角度看,中东绝大部分国家已经完成政权建构,但国族建构进程依旧任重道远。


作者:田文林
中国人民大学区域国别研究院中东研究所所长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世界历史固然曲折漫长,但具有历史转折性质的时间节点却有限且短暂。历史制度主义将其称之为“关键节点”,布罗代尔将其称之为“重大事件”。在这方面,世界性战争可谓当之无愧的关键节点和重大事件,它在推动历史进程加速演进方面扮演着助推器的角色。历史一再表明,世界性战争结束后数年内形成的国际权力秩序,往往会决定战后几十年乃至上百年的权力格局。其中,国家建构与世界性战争的关系同样极为紧密。国家建构的前提是国家的独立和国家体系的形成,而战争则是创造国家和国家体系的强大驱动力。一方面,战争导致改变和重塑地缘版图,由此最终决定国家的形态和样式;另一方面,战争消耗迫使各国强化对内汲取能力,由此客观上强化了国家的汲取和分配能力。欧洲的国家建构就是在“战争塑造国家,国家发动战争”的互动过程中完成的。正是1618—1648年的“三十年战争”奠定了欧洲的民族国家体系。在这场战争之前,哈布斯堡帝国试图维护和强化欧洲大一统倾向,波希米亚等半独立国家则试图摆脱哈布斯堡帝国的控制,将裂土分邦视为最高目标。“三十年战争”的最终结果则是分裂派大获全胜,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将“一族一国”的民族国家体系确立为主流国家范式。就此而言,“三十年战争”就是现代欧洲国家建构的奠基之战。

中东地区毗邻欧洲,政治变迁与欧洲格局变迁息息相关。尤其是进入近代后,欧洲列强率先崛起,欧洲事实上成为世界政治舞台的中心;中东伊斯兰世界则因积弱积贫而沦为世界政治的半边缘位置,其政治变迁更多受到欧洲地缘格局变动的影响。中东的现代国家体系本质上是20世纪的产物,这一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正是两次世界大战塑造的结果———两次世界大战带来的地缘格局变动直接影响中东的国家建构进程。目前,国内学界就中东国家建构问题的探讨已论述颇多,但从两次世界大战角度的考察中东国家建构进程的文章仍很罕见。在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之际,本文拟围绕“世界大战与中东国家建构”这一议题进行梳理和探讨。

一、两次世界大战与中东国家建构的历史起源

探讨中东国家建构与世界性战争这一话题,时间至少要追溯到奥斯曼帝国后期。相比于欧洲列强在近代的崛起,昔日令人畏惧的奥斯曼帝国自18世纪末就开始走向衰落,并由此成为欧洲列强眼中的“东方问题”或“欧洲病夫”。在此背景下,欧洲地缘环境对中东地区的影响和塑造,明显大于中东政治自身发展的变迁。尤其是20世纪上半叶以欧洲为主战场的两次世界大战,对中东地区的国家建构产生了重大的直接与间接影响。

(一)历史溯源:奥斯曼帝国后期的国族建构尝试

在1914年一战爆发之前,中东地区是奥斯曼帝国的有机组成部分。当时,欧洲因经济和军事的强大,使得欧洲的国家模式、政治制度和价值观成为强势文化,引发包括奥斯曼帝国在内的诸多非西方国家的主动效仿或被动跟随。在这种被动适应的“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强化民众对奥斯曼帝国的政治认同,这一国族建构问题便成为奥斯曼帝国高度关注的重要改革议程。

在欧洲式的民族主义思潮传入之前,奥斯曼帝国基本上不存在政治认同意义上的“民族”概念。奥斯曼帝国境内的居民更多是按照宗教信仰,而不是民族归属进行区隔和治理。奥斯曼帝国的统治者将形形色色的少数民族和宗教信徒纳入被称为“米勒特”(millet)的宗教自治单位。“米勒特”按照宗教命名,其成员遵守该宗教的规定甚至宗教法律,由自己的领袖主持行政。直到帝国终结时,米勒特制度仍是奥斯曼帝国治理多民族多元文化国家最主要的手段,从整体上看也是最成功的方式。

与“米勒特”制度相对应,奥斯曼帝国还有一种客观上促使非穆斯林升迁的“德米舍梅”制度。“德米舍梅”来源于土耳其语,最早指奥斯曼统治者享有的一种征收战利品的权力,后来变为针对非穆斯林教徒子女的募兵制度。这些孩子无论信仰何种宗教,都要接受伊斯兰教教义,并被训练为只对素丹效忠的禁卫军,并由此使非穆斯林群体的实际政治地位不亚于乃至超过了突厥贵族。在1453-1600年间的34位大维齐尔(即奥斯曼政府最高官职和素丹的副手),有30位都是德米舍梅制度的应征者。在奥斯曼帝国的历史上,总共215位大维齐尔,其中超过2/3有基督教背景。总之,在西方式“民族国家体系”冲击之前,奥斯曼帝国尽管境内民族构成复杂,但各民族间基本相安无事。

当进入近代后,欧洲列强率先完成工业革命并实现经济和军事崛起,肇始于欧洲的代议制政体和民族国家模式被当成现代国家的标准配置到处传播,由此对奥斯曼帝国的传统认同和统治方式构成极大冲击,尤其对奥斯曼帝国以宗教划分民众群体的“米勒特”制度构成极大冲击。法国大革命宣扬的“自由、平等、博爱”等观念,对伊斯兰世界建立在不平等基础上的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同样冲击巨大。

欧洲的自由观念与民族主义观念相互混合,从根本上撼动了奥斯曼帝国的政治根基。这是因为,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两个概念,“指的是人们接受以国家和民族作为法定认同和忠诚的最重要因素,而不再以宗教为认同和忠诚的核心,因而,国家和民族也就成为合法性与民心所向的决定性因素。”这种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单位的认同观念,对少数民族众多的奥斯曼帝国构成了致命威胁。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指出:“它(奥斯曼帝国)那个超民族的组织形式,本来在十六世纪和十七世纪时对奥斯曼人的挑战是个有效的应战办法,现在到十九世纪的民族主义思想初露头角时,却成了一块绊脚石。”如何重新整合帝国居民、强化民众对国家的凝聚力,成为奥斯曼帝国面临的首要任务。在此背景下,奥斯曼帝国试图通过意识形态革新来应对外部观念挑战。该帝国先后交叉塑造过三种方式来重塑奥斯曼帝国的国族意识。

第一种是“奥斯曼主义”。作为对“民族国家”体系的应战,奥斯曼帝国统治者“照葫芦画瓢”,试图创立一种将所有帝国臣民都囊括在内的“奥斯曼主义”(Osmanilicilik)。它主张不论宗教或语言,奥斯曼帝国所有臣民一律平等,效忠于同一个政府。1839年11月,奥斯曼帝国公布了所谓的“花厅御诏”(这也是奥斯曼帝国近代第一个改革法令),其中就包含了“奥斯曼主义”的影子。奥斯曼政府试图借“奥斯曼主义”这一新概念,建立一种超越各种宗教忠诚之上的新忠诚,以对冲少数民族的分离主义倾向,使全体臣民更加忠诚于仁慈的帝国。

1909年4月,“青年土耳其党人”废黜素丹哈米德二世并掌握政权。革命胜利之初,“青年土耳其党人”仍继续推行大奥斯曼主义,把实现各民族平衡作为自己的目标。陆军大臣恩维尔常常满怀激情地说:“从此后,我们都是兄弟,不再有保加利亚人、希腊人、罗马尼亚人、犹太人和摩苏尔人之分,蓝天之下,人人平等,我们以作为奥斯曼人而自豪。”为此,他们下令禁止按种族或民族的名义组织政治集会,已成立的政治团体也被解散。

“奥斯曼主义”在平等对待全体臣民方面取得一些进展,但“奥斯曼民族”的概念从未被人们普遍接受。在土耳其语中,“祖国”和“民族”对应的单词是“Vatan”与“millet”,前者指的是出生地或者居住地,并不比英语中的home多出多少政治意义。因此,这一概念对塑造“奥斯曼民族”作用有限。事实上,奥斯曼帝国境内的基督教徒由于经常受到欧洲列强的支持,因此他们不愿意在穆斯林占压倒性优势的帝国内争取平等地位,而更倾向于主张独立的民族主义。在境内民族分离主义高涨、境外列强虎视眈眈的险恶环境下,奥斯曼帝国建构“奥斯曼民族”的速度,始终赶不上民族分离主义滋生的速度。尽管青年土耳其党小心翼翼,但仍无法满足少数民族独立或自治的要求。

最先受到民族主义冲击的是希腊人和塞尔维亚人,接着是其他巴尔干半岛上的民族,最后是亚美尼亚人。“这股浪潮波及之广,即使连犹太人这个最小、最弱且最不受影响的非伊斯兰教少数民族,也在日后发展出自身的国族主义。”尤其是1912年和1913年的两次巴尔干战争,使奥斯曼帝国的欧洲土地丧失殆尽。在巴尔干战争中,巴尔干民族反抗奥斯曼帝国提出的“奥斯曼主义”,并最终赢得独立,这使奥斯曼帝国不再像过去那样,是个多民族、多宗教国家。“这场失败使土耳其人重新估计他们的地位。”

第二种是泛伊斯兰主义。面对此起彼伏的内部民族运动,土耳其当权者心力交瘁,日益绝望。1910年,内务大臣塔拉特意识到:“我们曾经枉费心机地设法使‘葛奥尔’(即异教徒)成为忠诚的奥斯曼人,然而,只要巴尔干的各个独立小国得以继续向马其顿的居民宣扬分裂主义的思想,那么我们所有这类努力,都将不免归于失败。”

在此背景下,奥斯曼帝国转而强调伊斯兰宗教认同。哈米德二世时期(1876—1909年),奥斯曼帝国开始鼓吹“泛伊斯兰主义”,强调国家的泛伊斯兰属性,试图借共同的宗教属性赢取民众忠诚,废除各种外国租借权和豁免权,恢复真正的伊斯兰信仰。还有人主张,在自称“哈里发”的素丹君主的领导下,把所有穆斯林结合成为一个单一的国家。然而,奥斯曼帝国是个多宗教国家,强调伊斯兰信仰,无形中又将基督教徒、天主教徒和犹太教徒等各种非穆斯林群体排除在外。因此,宗教认同的范围收窄,实际上使奥斯曼帝国更难在全境内实现文化整合。

第三种是泛突厥主义。到最后阶段,奥斯曼帝国的统治者已经黔驴技穷,只能诉诸泛突厥主义,将这种西方式的族裔认同方式作为救命稻草,试图通过推行“土耳其化”政策来挽救奥斯曼帝国。1909年4月27日,哈米德二世被推翻,其弟迈赫迈特五世继位。在此期间,实际当权的“青年土耳其党人”提出“土耳其民族主义”政策,希望境内所有土耳其人团结一致,效忠奥斯曼帝国。他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具有统一的土耳其大学校、土耳其人政府和土耳其人法律体系的土耳其民族国家”。

然而,这种以土耳其人为核心的“同心圆式”的狭隘民族主义,彻底背离了奥斯曼主义以及伊斯兰教的普世性原则,由此意味着对非突厥民族的主动排斥,以及穆斯林的自我分裂,包括对忠心耿耿的阿拉伯人的疏远。土耳其改革者贾拉里·努里(JalalNuri)曾提议,将叙利亚的阿拉伯人强行赶走,并将也门和伊拉克变成土耳其人的居留地,以便促进传播土耳其语,使之成为那里的宗教语言。1908年政变成功后,土耳其党人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将阿拉伯人从政府关键岗位上驱逐出去。

这种政策反过来造成阿拉伯人对奥斯曼帝国的离心倾向。有学者考证认为,阿拉伯民族主义的起源,就是青年土耳其党人在20世纪初期试图将奥斯曼帝国“土耳其化”的政策,该政策将土耳其语作为官方语言,将非土耳其官员从官方职位中赶走,由此激发阿拉伯人作为“阿拉伯民族”的自我意识,并谋求主宰本民族的命运。而在19世纪之前,“阿拉伯”这个词指的并不是指讲阿拉伯语的人,而通常是被城镇居民用来藐视那些“不开化”的贝都因人。直到19世纪,这个词才指那些具有共同语言和文化的共同体。1912年,面对泛突厥主义引发的穆斯林内部分裂,梅赫梅特·阿基夫(土耳其国歌歌词作者)在著作中大声疾呼:“是不是魔鬼把民族主义的想法灌进了你的脑袋?民族主义会从基础上摧毁在一个国籍下保持那么多年不同民族集团的伊斯兰教。”

方式长期的共同生活原本使奥斯曼帝国境内各民族水乳相融,而青年土耳其党人的“土耳其化”政策在帝国内引发了无穷无尽的种族清洗和民族迁徙,由此导致的结果就是:本就日薄西山的奥斯曼帝国更加分崩离析。

方式总之,近百年来,奥斯曼帝国在应对西方意识形态的挑战时,几乎尝试了所能想到的所有意识形态,但无论是奥斯曼主义、伊斯兰主义还是后来的泛突厥主义,都未能有效回应殖民主义的文化影响,最终以失败告终。这种意识形态混乱使中东地区出现了其他各种选项:阿拉伯的、泛阿拉伯的、泛伊斯兰的、瓦哈比的、土耳其的、库尔德的。这些形形色色的认同方式一直存在至今。面对这堆“百衲衣般”的认同选项,后来的中东国家感到无所适从,国家发展方向不断转向。

(二)从帝国转向国家:第一次世界大战及其对中东国家体系的直接塑造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奥斯曼帝国原本可以保持中立并借机左右逢源,但当时执政的“青年土耳其党”却选择直接下场参战,并站队德国和奥匈帝国一边。而德国和奥匈帝国的战败使奥斯曼帝国深受殃及,最终遭到英法等欧洲战胜国的肢解,并从中诞生出延续至今的中东国家体系。鉴于阿拉伯国家构成了中东国家体系中的绝大多数,且这些国家共性大于个性,因而这些国家也是本文探讨“中东国家建构”的主要研究对象。

从历史角度看,阿拉伯民族(或阿拉伯世界)实现政治统一的历史十分短暂,由此就决定了阿拉伯人作为统一的政治共同体成员的政治认同相对薄弱。7世纪初,伊斯兰教的创立和传播极大改变了阿拉伯半岛一盘散沙的分裂状态。正是在宗教旗帜的凝聚和引领下,阿拉伯人在不到100年的时间内建立起地跨欧亚非三大洲的阿拉伯帝国(先是倭马亚王朝,后是阿拔斯王朝)。然而,在经济水平和技术水平十分落后的条件下,传统的封建帝国往往会由于版图扩张超过统治者的控制能力,造成地方政权诸侯割据,直至引发庞大帝国的轰然坍塌。美国学者希提生动地描绘了阿拔斯帝国权力衰减状况:“公元820年前后,集中在巴格达哈里发手中的权力,比集中在当时活着的任何别人手中的权力都要多些;到了920年,他的继承者手中的权力已经缩小到这样的地步,甚至在他的首都里,也很难感觉到他有什么权力。”

13世纪末奥斯曼帝国的兴起使阿拉伯世界落入异族统治之下,只不过由于土耳其人同样信仰伊斯兰教,才使阿拉伯人的政治屈辱感不那么明显。而奥斯曼帝国作为一个封建性帝国,同样不能弥合帝国境内各民族间(包括阿拉伯民族)的固有裂痕,反而加速了阿拉伯世界政治地域化的发展。大致算来,阿拉伯民族真正实现统一的历史不足100年。尽管民族不会随着国家分裂而消失,但无疑会使阿拉伯人的民族融合进程受到极大影响。因此,“阿拉伯民族本是一个融合不彻底的民族,一个各具特色的民族”。

奥斯曼帝国的解体与阿拉伯国家的独立,反而使上述问题变得更加突出。我们知道,现代中东国家体系是在奥斯曼帝国解体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1918年11月一战结束后,奥斯曼帝国作为战败方,沦为任人宰割的板上鱼肉。通过1919年的《凡尔赛和约》以及1923年的《洛桑和约》,维系六百年的奥斯曼帝国被彻底肢解。英法根据1917年秘密达成的《赛克斯-皮科特协定》,以“委任统治”方式将阿拉伯世界分割成若干国家。

这种基于殖民统治进行的疆域划分带有明显的随意性和不合理性,如未考虑当地民族成份的构成情况,把同一个民族划分为几个国家,或把不同的民族划分到同一个国家之中,由此造成民族与国家互不适配的严重问题。以库尔德人为例,“占伊拉克总人口20%的库尔德人已证明很难被融合进伊拉克这一国家。其宗族祖先不同,语言属于印欧语系,库尔德人对身份独特性的感受远远要比那些什叶派强烈得多”。

由于中东的主权国家体系迥异于在当地具有历史悠久的传统帝国模式,而且中东国家体系还是西方殖民统治人为塑造的产物,而且也不符合西方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模式,再加上阿拉伯民族自身政治认同的不成熟,所有这些因素相互叠加,导致中东国家体系的根基极不牢固,国家建构的任务格外艰巨。

(三)从传统君主制转向世俗民族主义政权:第二次世界大战及其对中东国家建构的间接影响

在1939—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中东国家总体并未直接卷入(北非地区沦为战场),因此,相比于一战后国际权力秩序对中东地区的直接影响,二战后的国际格局对中东国家的冲击和塑造总体是间接性的。这主要体现为二战后盛行于亚非拉地区的民族主义思潮与民族解放运动的影响。

民族主义原本诞生于欧洲,1618—1648年“三十年战争”后开始在欧洲逐渐流行。这种民族主义强调“一族一国”的建国原则,并致力于强化民族国家的自我认同和团结统一,并成为近代欧洲的主流国家模式。欧洲国家近代开启的殖民扩张运动,尤其是两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极大促进了主张“民族自决”的民族主义在亚非拉地区的传播。这种第三世界的民族主义导致了亚非人民民族身份的发现和民族意识的觉醒,并触发了后来的民族自决和民族解放运动。亚非拉地区的人民从接受民族主义思想开始,进而要求实现民族主义所主张的“民族自决”原则,落实到政治实践中,就是为摆脱西方殖民统治而进行浴血斗争。

具体到中东地区,这种革命性思潮和政治运动,极大改变了一战后英法在中东塑造的保守落后局面。我们知道,英法等欧洲殖民者塑造中东政治的总原则就是“扶弱抑强”,想方设法地在当地制造“不适应症”,目的就是使对象国处于羸弱不堪或保守落后状态。它们最钟爱的是落后依附的传统君主制国家。这些封建君主制国家的阶级基础主要是大地主和买办资产阶级,执政基础极为薄弱,因此不得不更多依赖域外的西方大国。英法等殖民大国在相当大程度上是以扶植既存的封建王朝的形式进行委任统治的。西方学界习惯将这时期的中东称为“自由阿拉伯时期”。表面上看,这些君主制国家有议会、选举、媒体等现代性成分,实则都是表面文章,其阶级基础都是大地主、大商人统治。由于阶级基础薄弱,这些旧式政权不得不依附外部大国才能存活,由此方便西方殖民大国进行间接统治。换句话说,一战后中东新建立的国家具有很强的依附性特征,不可能带领国家实现独立自主和繁荣昌盛。

第二次世界大战及其外溢效应,极大地改变了中东的既有政治生态。第二次世界大战既是一场反法西斯战争,同时也是一场反殖民和民族解放运动。在这场世界性战争中,英法等传统殖民大国被极大削弱,“民族自决”思想深入人心。在二战结束后的一二十年期间,许多亚非拉国家摆脱殖民统治,真正赢得政治独立。据统计,从1945年到1960年的15年间,至少有40个国家和8亿人口反抗过殖民主义,并赢得了国家独立。

这种革命性的民族解放运动体现在中东地区,代表中下层民众利益的民族主义势力乘势崛起,并推翻与西方殖民者关系密切的传统君主制政权。在埃及,纳赛尔领导的“自由军官组织”在1952年推翻了法鲁克王朝;在伊拉克,阿拉伯复兴党在1958年推翻了亲西方的费萨尔王朝;在利比亚,卡扎菲在1969年策动军事政变,推翻了费德里斯王朝等。

从效果看,由第二次世界大战引发的民族解放运动,极大地动摇了西方大国称霸中东的战略算盘:纳赛尔推翻法鲁克王朝打乱了英国在中东的战略部署;在伊拉克,费萨尔王朝的垮台使美国精心策划的巴格达条约组织土崩瓦解,并使西方失掉了在阿拉伯世界与纳赛尔主义相抗衡的关键性力量。尤其纳赛尔在中东政治舞台叱咤风云十几年,改变了中东地图上的颜色,“标志着英国的红色和标志着法国的绿色,不再填满在那些阿拉伯国家的疆域上了———殖民主义者滚蛋了。他还打碎了阿拉伯生活中的封建模式”。

总之,20世纪五六十年代建立的中东民族主义政权,基本上是在抗击或破除西方殖民统治及影响的基础上建立的。中东政治的这种革命性变革,使阿拉伯世界从积弱积贫的殖民地,转变为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主权国家,由此使这些国家有可能真正开启国家建构进程。

二、外力强加的国家体系与中东国家建构的认同危机

通过上文考察不难发现,中东的现代国家体系更多是外力强加的结果。这种地区国际体系既不符合中东自然地理状况,也不利于中东国家实现国富民强,而是为了方便域外大国的殖民统治,因此中东地区诸多有识之士一直想打破现状,重组地区版图。

中东国家体系这种特殊的历史起源,导致中东国家在国家建构过程中存在种种不适应症。一方面,在地缘版图碎片化和西方民族主义思潮的持续冲击下,中东国家不得不亦步亦趋进行国家建构。近现代以来,国家建构成为现代国家形成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尤其是随着源自西方的“一族一国”模式被视为现代国家的标准版本,引发世界各国不同程度的效仿和照搬,由此掀起颇为壮观的国族建构进程。中东国家本身是个巨大的自组织,其一旦以独立的最高权力单位建立,便开始自动构建和完善相应功能,巩固和追求自身权力,并依据领土概念进行统治。因此,当权者出于巩固权力和地位以及国家间竞争的考虑,总是会建立和强化官僚机制和暴力机器,并通过各种方式构建“想象的共同体”,强化民众的国族意识。例如,借用传统文化符号来培养共同政治象征;通过颠覆原有价值观和社会规范来强化共同命运;借助现代教育体系和大众传媒来培育全民共识,等等。另一方面,这些国家在自身建构的过程中,帝国传统、跨境民族、普世性宗教等跨国认同,仍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和干扰着中东国家的国家建构,使之在国家建构(尤其是国族建构)方面存在明显的滞后效应。这种错位与纠结导致中东国家的国家建构过程挑战重重,远比世界其他地区更为复杂艰难。具体来说,中东国家建构面临以下三大挑战。

(一)来自民族认同的挑战:民族主义思潮与地缘版图碎片化的矛盾

从世界历史看,国家建构大体有两种路径。一种是帝国扩张过程中的国族建构,也就是如何让新征服的各民族和地区效忠同一国家,这种类型的国族建构以民族融合类政策为主。例如,哈布斯堡帝国、奥斯曼帝国分别统治了12个民族,沙皇俄国更是统治了一百多个民族。另一种路径是帝国解体过程中的国家建构,这种国家建构实际是个瓦解与重塑过程,即在地理版图、政治认同上将本国与帝国母体切割,“另起炉灶”塑造新国家身份。

阿拉伯国家建构的特殊性在于,它同时具备上述两种相互矛盾的路径和任务要求:一方面,阿拉伯国家是从奥斯曼帝国母体中分离出来的新国家,因而需要建构新的国家身份;另一方面,阿拉伯民族被分割成22个国家,而按照西方“一族一国”的现代国家理论,中东地区的所有阿拉伯国家理应建立一个统一的阿拉伯国家。阿拉伯民族主义思潮就集中体现了这种矛盾性,并由此加大了中东国家国家建构的复杂性和实现难度。

在奥斯曼帝国解体之前,阿拉伯民族主义属于典型的民族分离型政治思潮。当初阿拉伯民族主义在19世纪70年代萌生,就是受到西方民族主义思潮的影响,使原本对奥斯曼帝国忠心耿耿的阿拉伯人内心动摇,萌生了“阿拉伯民族”的念头。黎凡特地区因地处西方文明与伊斯兰文明的交汇点,很早就受到西方观念冲击,因而该地区成为阿拉伯民族主义思想的主要发源地。随着奥斯曼帝国治理模式改革的失败(1839年坦泽马特改革是典型例证),特别是“青年土耳其人”在1908年以后推行“土耳其民族主义”,阿拉伯人进一步转向阿拉伯民族主义,并在周围寻找能使他们从奥斯曼束缚下解放出来的外部联盟。

一战爆发后,英国积极策动阿拉伯人反叛奥斯曼帝国。阿拉伯地区领导人侯赛因与英国达成协议:阿拉伯人答应发动反抗奥斯曼帝国的“阿拉伯大起义”,帮助英国作战;英国则答应阿拉伯人在战后建立“统一的阿拉伯国家”。然而,英国暗中与法国达成瓜分中东的《赛克斯-皮科特协定》,最终将中东分割成若干小国。

对许多阿拉伯民众来说,这种人为划定的领土疆域实际上是历史耻辱的标记,甚至连中东“主权国家”本身的合法性都是很大问题。阿拉伯世界的主权国家有两种情况:一种以北非地区的埃及、突尼斯、阿尔及利亚、摩洛哥、利比亚等国为代表,早在19世纪就已经脱离奥斯曼帝国的统治,或处在欧洲列强直接殖民统治之下,或沦为西方的保护国。另一种情况是,黎凡特地区的中东国家(如伊拉克、叙利亚、黎巴嫩等),这些国家历史上一直隶属于奥斯曼帝国,它们的现代国家的历史非常短暂。当地政府缺乏完善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制度,以及本该具有的广泛的合法性。这些国家普遍面临权力基础不牢固、国民凝聚力不高、文化认同基础薄弱等一系列问题。例如,在叙利亚,许多居民缺乏一种强烈的叙利亚疆域认同。在各地人群中都缺乏一种共同的意识形态共识。

因此,在奥斯曼帝国解体、阿拉伯世界被分割成诸多小国的背景下,许多阿拉伯世界的仁人志士不甘阿拉伯世界被肢解,并想方设法将破碎的地缘版图重新“黏合”起来。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阿拉伯地区要求独立统一的反殖反帝斗争此起彼伏。

在此背景下,阿拉伯民族主义又成了一种民族聚合性政治思潮。它大力强调“阿拉伯民族”认同,谋求实现阿拉伯国家团结联合乃至建立统一国家。阿拉伯民族主义思想家费萨尔在1919年指出:“我们首先是阿拉伯人,其次才是穆斯林,我们在成为穆斯林之前就是阿拉伯人,穆罕默德在成为(伊斯兰教)先知前是一个阿拉伯人。”

二战后,中东民族解放运动蓬勃发展和民族主义政权的建立,使谋求阿拉伯民族团结统一的阿拉伯民族主义成为主流意识形态。这一时期的主要代表人物,一个是米歇尔·阿弗拉克及其复兴党思想。阿弗拉克在1943年7月提出“统一阿拉伯民族,具有不朽的使命”的口号,1947年4月成立阿拉伯复兴党,并提出“统一、自由和社会主义”三大目标,并将“统一”放在首位,认为只有等到阿拉伯世界实现统一后,才有条件全面实施社会主义。阿弗拉克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只能在单一的阿拉伯联合国家的范围内,换句话说,就是当阿拉伯人民获得解放,反对社会主义成功的障碍(如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因政治斗争而设立的地理边界)被消除的时候,才能得到肯定和承认。”复兴党宣称:“阿拉伯祖国是不可分割的政治与经济统一体;阿拉伯民族构成一个文化统一体;阿拉伯祖国属于阿拉伯人,他们有权管理其事务,掌管其财富,决定其命运。”另一个代表思潮是纳赛尔及其倡导的纳赛尔主义。纳赛尔在其撰写的《革命哲学》中,系统阐述了反帝反殖以及实现阿拉伯世界统一的思想,他强调“当每个阿拉伯国家处于分裂或孤立的时候,其后果只能成为帝国主义控制的国家,一旦它们团结起来,就将变得强大,能够反对任何侵略”。

正是在这种思想指引下,1958年埃及同叙利亚实现合并,成立了“阿拉伯联合共和国”,这是阿拉伯民族主义朝着“实现阿拉伯统一”方向迈进的高潮,可惜这一统一进程最终于1961年宣告破裂。更遗憾的是,1967年阿拉伯国家在第三次中东战争中的惨败,使阿拉伯民族主义由盛转衰。到20世纪70年代,国家民族主义和伊斯兰主义取代了阿拉伯民族主义曾经占据的位置。1990年伊拉克入侵科威特,则意味着阿拉伯民族主义的彻底瓦解。

从国家建构角度看,阿拉伯民族主义兴衰与阿拉伯国家的国家建构(国族建构)实际上是个此消彼长的反比例关系:在阿拉伯民族主义蓬勃发展之际,中东国家培植基于本国利益和爱国情感的国家建构就十分困难;相反,随着阿拉伯民族主义走向衰落,这些国家的民众的忠诚对象才日益从泛阿拉伯主义转向国家民族主义,由此开启和推进国家建构进程。鉴于阿拉伯民族主义的影响力一直延续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才逐渐衰落,这就意味着中东阿拉伯国家的国家建构(尤其是国族建国)进程十分“晚熟”,根基不会十分牢固。

(二)来自宗教认同的挑战:普世性宗教与主权国家体系的矛盾

宗教是人类社会产生最早、流传范围最广、信奉者最多的社会政治思潮,因此宗教也是构成世界文明板块最重要的基础性要素。汤因比曾指出:“每种文明都形成了自己的生活方式。宗教就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亨廷顿对“文明”的理解主要局限于价值体系,并把宗教作为举足轻重的划分标准。杨光斌教授也认为,亨廷顿的“文明”概念很大程度上与宗教概念是重合的。宗教对文明板块的塑造包括内外两个方面:从内部看,它为这一共同体提供精神纽带,并间接影响政治制度、法律体系、社会规范等;从外部看,在不同文明或宗教间的交往与碰撞中,确立起文明板块的边界和外延。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许多宗教具有民族性/地域性特征,因此宗教还是民族国家建构的精神推动力。黑格尔曾指出:“国家是建筑在宗教上的”。

在世界三大宗教中,伊斯兰教产生时间最晚,但其对文明板块和现实政治的影响和塑造作用较为明显。从历史的角度看,这种塑造作用体现在三大方面。一则,伊斯兰教的出现极大提升了阿拉伯人精神信仰的层次。在伊斯兰教产生前,阿拉伯半岛“万物有灵论”盛行,宗教信仰停留在十分落后的原始宗教阶段。但伊斯兰教作为绝对一神教,极大提升了阿拉伯人的精神层次和思维水平。二则,伊斯兰教加强了阿拉伯人的团结。在伊斯兰教创立之前,阿拉伯半岛部族意识发强烈,相互征战和血亲复仇现象盛行,而伊斯兰教强调“穆斯林皆兄弟”,极大增强了阿拉伯人的民族凝聚力。三则,伊斯兰教创新了阿拉伯人的政治组织“乌玛”(穆斯林共同体),由此使原本一盘散沙的阿拉伯民族焕发出巨大战斗力。时至今日,伊斯兰世界至今仍是世界政治版图中举足轻重的战略性力量,这与伊斯兰教的塑造与文化整合密不可分。

实现这样的愿景单靠学者个人的自觉与努力是不够的,还需要中国的欧洲研究学术共同体进一步打造良好的学术生态和人才培养体系,探索有利于区域国别学范式下欧洲研究健康发展的科研管理与合作模式。在学术领域内,中国的欧洲研究需要建设更多开放性的科研基础设施,如数据库、文献库、语料库等,避免重复劳动。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本除了由传统的科研经费渠道提供外,还可以寻找外部的社会资源。随着大量的中企出海欧洲,欧洲研究的知识市场需求端正从过去的以政府为主转移到企业层面,应搭建平台促进学界和实际产业需求的对接,为中国企业提供欧洲市场的专业建议。由大量的企业需求摊薄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本,实现科研水平提升和企业盈利的正向循环。

这在中东伊斯兰世界体现得尤为明显。在西欧的民族国家体系尚未扩张到伊斯兰世界前,维系该地区稳定的是长达千年之久的“伊斯兰世界体系”。伊斯兰教奉行的“乌玛”国际观与源自欧洲的民族/主权国家体系明显格格不入。伊斯兰主义者认为,现代民族国家有悖于伊斯兰教的基本原则。因此,当中东国家开启国家建构进程时,这些国家的穆斯林群众势必会在国家与宗教之间来回徘徊,由此分散和弱化中东国家的国族整合能力。近现代以来,伊斯兰世界(尤其中东地区)总是周期性地出现伊斯兰复兴运动,并试图通过建立统一的“穆斯林公社”颠覆中东的主权国家体系。

泛伊斯兰主义强调以“伊斯兰”为纽带,实行伊斯兰教法统治,乃至将所有穆斯林纳入同一个政治实体(乌玛),由此对中东国家的国家建构构成了极大的干扰。时至今日,尽管统一的伊斯兰世界体系早已瓦解,但许多伊斯兰分子仍对全球扩张念念不忘。2014年在中东兴起的“伊斯兰国”,其领导人便曾扬言将重新占领欧亚非三大洲,重新建立“哈里发帝国”。在这种此起彼伏的政治伊斯兰运动的影响下,中东国家的国家建构进程自然会受到极大的干扰和破坏。

(三)来自部族认同的挑战:部族主义传统对国族建构的消解与侵蚀

阿拉伯世界一直存在着根深蒂固的部族主义传统。在早期阿拉伯社会中,由于阿拉伯半岛严酷的自然条件和落后的生产方式,氏族部落成为人们从事生产、生活的基本组织单位。对每个人来说,隶属于某一个氏族、部落是如此之重要,以致失掉部落的庇护便意味着生存权利的丧失。由此导致阿拉伯人对氏族和部的高度认同和高度依赖,并很容易演变为对同族人无条件的忠诚和支持,形成根深蒂固的部族主义传统。这种部族主义传统的另一面,就是不同部落成员之间相互敌视互不信任。一位敏感的评论家评论道,“阿拉伯人之间的猜忌”“早在童年时代获得的价值体系中就孕育而成了。他们的公共意识未得到发展,他们的社会觉悟微弱。对国家的忠诚很不牢固,对领袖的认同感很淡薄。再者,阿拉伯人普遍对当权者持怀疑态度,对他们缺乏信念。”

伊斯兰教创立后,尽管穆罕默德一再劝诫信徒摒弃传统的部族意识,但是阿拉伯人的宗族观念并未因而完全消除。而且,在伊斯兰早期,出于军事扩张的考虑,伊斯兰教统治者有意识地利用原有部族的体系和部族意识,依照部族的界限来划分军队的单位。在移民到新的被征服地时,也是聚族而居。这使得部族主义传统非但没有被消灭,反倒以新的形式保存下来。到倭马亚王朝时期,这一蒙昧时代的狭隘宗族观念重新抬头。各部族间相互夸耀、部落纷争的事情屡见不鲜。这表明部族主义的遗风并未因伊斯兰文化的普世性特点而得以根除。

在此之后,无论是伊斯兰教的传播,还是阿拉伯帝国与奥斯曼帝国的相继建立,它们所宣扬的都是一种普世主义的价值观。这些价值观范围太大了,以致它们很难对在较小范围内发挥作用的部族主义产生直接的影响。由于伊斯兰教的产生未能消除阿拉伯社会中的部族主义痼疾,并且在过分宽泛的宗教旗帜下产生出新的教派纷争,这就使得阿拉伯世界的政治现实始终难以摆脱政治-文化分裂的现实。

阿拉伯传统社会中的部族主义遗风,体现到宗教领域就是宗教教派的出现。事实表明,穆罕默德去世不久,伊斯兰教便陷入了难以弥合的分裂状态,出现了逊尼派、什叶派和哈瓦利吉派等几个不同的宗教派别。伊斯兰教各教派中分裂出来的支派和宗派,更是数不胜数。而伊斯兰教的持续分裂和教派之间的残酷斗争,无形中扩大了阿拉伯地区社会结构的异质性。

方式从国族整合的角度看,部族主义所特有的血缘关系、利己意识和排他性特征,与现代民族国家所需要的文化认同观念格格不入。部族主义的存在阻碍了各部落间人民的自由融合与混合,加深了中东阿拉伯世界社会结构的异质程度,从而使新兴国家面临着政治和文化上的分裂状态。

在国家建构(国族建国)过程中,如何淡化和弥合因种族、信仰差异带来的政治和文化分裂,一直是令各国政治家颇感头疼的痼疾,也是衡量国族整合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阿拉伯国家的政权基本上都是建立在阿拉伯民族基础上的。在这种以国家政权为载体的民族主义中,对待国内少数民族倾向于采取民族同化(甚至是强制同化)办法来达到国族整合目的。这种状况在和平状态下看不出问题,一旦国家遭遇类似2011年中东剧变这样的重大危机和挑战,许多看似权力根基稳固的国家(如伊拉克、利比亚、叙利亚),一旦出现权力真空,往往会导致教派部族矛盾迅速升温,整个社会陷入一盘散沙状态。这从侧面说明,中东国家的国族建构看似已经完成,实则极度脆弱。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着重剖析外因(两次世界大战)对中东国家建构的塑造及由此造成的困扰,并不否认中东国家主动进行的国家建构进程。在此之前,本文作者也就这一议题进行过大量论述(见首页注释)。限于本文主题,作者没有再从内因角度对中东国家建构问题进行重复论述。

三、效果评估:中东国家建构“仍然在路上”

前文指出,“国家建构”包含了自上而下的政权建构(state-building)和自下而上的国族建构(nation-building)两层含义。评估中东国家建构的成效,可以大体围绕这两个维度进行评估。狭义上看,中东部分国家基本完成了国家建构(即政权建构);但广义上看,阿拉伯国家的国家建构(尤其是国族建构)仍未完成。

(一)从狭义上理解,中东国家已基本完成国家建构(即政权建构)

多数中东国家在二战前就已建国,统治者早就建立起“自上而下”的权力结构。专门研究中东的学者哈利德·哈桑·阿里·纳吉布(KhaldounHasanal-Naqeeb)为我们描绘了这些国家国家权力扩张的基本轨迹:第一步是这些新生政权(大部分是军人政权)在建立后试图马上控制整个国家。这主要是通过解散议会、废除选举,委派军人到各级政府任职等措施来完成的;第二步是破坏所有组织性的权力机构(如政党和政治组织),以便控制整个政治系统;第三步是在民众中扩展政府的权力(即控制劳工组织和其他职业组织),以便遏制这些组织潜在的“分裂性”;第四步,也是最后一步,就是认识到要想有效垄断权力必须指向唯一还处在政府权力之外的区域,即基于土地所有权、资本和财富产生的社会权力。

在笔者看来,中东国家的权力建构大体可分为三大步骤:

第一步是赢得政治独立,实现经济自主。中东地区很早就被纳入资本主义全球体系,并在该体系中处于被剥削、被压迫的边缘地位。在赢得政治独立前,这些国家的依附性状况很难改变,合法经济权益很难得到保障,更遑论实现赶超西方的夙愿。例如,在20世纪60年代之前,西方石油“七姐妹”(分别是埃克森、美孚、雪佛龙、德士古、海湾石油、BP和壳牌),基本上垄断了中东地区的石油开采、加工和标价权。据不完全统计,到1939年为止,西方列强已攫取了中东326万平方公里的租让权。其中伊拉克、科威特和卡塔尔“出租”了他们的全部领土。伊朗、沙特和巴林等国的租借地也占到了全部领土的四分之三。通过这种手段,西方列强获得了巨额的石油利润。政治独立是摆脱西方殖民者经济控制的前提条件。在民族解放运动胜利后,中东国家掀起了收复经济主权的斗争,如埃及收回苏伊士运河和“国有化”运动,中东产油国为保卫石油权益,在20世纪50年代与西方石油公司进行“利润对半分成”“石油开采合营制”,70年代掀起了“石油国有化运动”。

第二步是自上而下地建立新的权力体系。阿拉伯国家作为“主权国家”的历史十分短暂,民众国族意识薄弱。但对中东当权者来说,巩固权力、增强执政合法性至关重要。由此不难理解,尽管中东国家体系是由英法殖民主义的产物,但当权者还是沿着这种外部强加的疆域巩固自身权力,并不遗余力地推进国族建构(nation-buildng),强化民众的国民意识。

第三步是变革不合理的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国家建构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先进阶级取代落后阶级统治国家的过程。不经历这一深刻变革,中央政府就缺乏足够的汲取和分配能力,难以有效推动经济发展。有学者指出,在传统生产方式下,由于土地拥有者(地主)在政治和经济上统治了农民,因此他们实际上成为真正的统治阶级。传统国家并未真正拥有政治权力。换言之,封建制度下的国家不是最高统治者,最多只是个“宗主”,国家在领土内只有很有限的权力。这种传统国家看似专制统治,实则国家权力很弱,由于对基层的渗透力很低,因此很难实施国家计划。

当年在民族解放运动过程中,西方殖民者允许那些依附性国家独立,而这些国家在接管政权的同时,也把落后的社会生产关系一并接管下来,并在此后的国家建设中付出了巨大代价。相比之下,以埃及为代表的共和制国家则通过阿拉伯社会主义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完成了生产关系和阶级变革。20世纪50年代,以埃及为代表的中东世俗共和制国家相继出台“土地改革”法案,60年代初,埃及、叙利亚、伊拉克等国相继完成对工业企业、银行的国有化,大体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就此而言,与世界其他发展中地区相比,中东国家的国家建构进程并不算落后。

(二)广义上看,阿拉伯国家的国家建构(尤其是国族建构)仍未完成

这与中东主权国家的“舶来品”属性直接相关。在中东地区,主权国家的诞生与拓展很大程度上是欧洲殖民者全球扩张和人为塑造的结果。具体来说,这大体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在欧洲殖民侵略的威胁及欧洲强势的“民族国家”模式的冲击下,部分中东国家逐渐把已有的封建性国家改造成现代民族国家。如地处北非的埃及、突尼斯、阿尔及利亚、摩洛哥、利比亚等阿拉伯国家。它们早在19世纪就已脱离奥斯曼帝国,处在欧洲列强直接或间接统治之下。但至少在形式上说,这些国家是客观存在的既存事实,因此在其取得政治独立后,它们作为“主权国家”资格的合法性毋庸置疑,这些国家国民对本国的认同和忠诚程度相对较高。换言之,这些国家的国族建构基本完成,这使新独立国家的统治者面临的国家建构任务相对简单,那就是如何实现既有政治体系和政治功能的重构,也就是狭义上的国家建构,以便巩固新生革命政权,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二种情况是:许多国家(如叙利亚、伊拉克、黎巴嫩、巴勒斯坦等)的权力体系乃至领土疆域本身就是欧洲殖民者从外部强加的。也就是说,这些国家的形成并非内因驱动的自然历史过程,更不是当地人民自主选择的结果,因此这些国家的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并不存在基于社会契约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些国家既面临自上而下的政权建构任务,也面临自下而上的国族建构任务。

首先,“自上而下”的政权建构仍存在结构性问题。依据不同国情,中东国家的权力建构大体有两种路径选择。在国族建构相对成熟的埃及等北非国家,当权者实行的是相对温和的集权统治。它们通常打着民粹主义旗号,把人民看成是政治美德的源泉,并以人民的名义使自身的统治合法化。而在国族建构仍待完成的伊拉克等国,这些国家具有现代国家的所有政治制度,但由于叙利亚和伊拉克(伊拉克战争之前)都是少数教派(部族)统治多数教派(部族),因此统治者更多依靠军队、警察等强力部门来维护自身统治。有学者指出,中东国家通常是在统治(rule)而不是治理(govern)他们的人民,他们采取高压、操纵和妥协的办法来达到控制和驯服民众的目的。

其次,“自下而上”的国族建构仍未完成。在中东地区,国族建构问题比权力建构问题难度更大。许多中东国家的国家建构至今仍处于“未完成状态”。这些中东国家都在国际社会享有名义上的合法性,实则在国家内部却缺乏合法性。国族整合实际是如何将“民族/主权国家”这一舶来品与本土文化相融洽的问题。在欧洲地区,是民族主义创造国家,但中东地区则是国家创造民族主义,由此导致国族认同滞后于政治制度建设,国族建构基础薄弱。有学者指出:“在非西方文化中,政治民族主义被证明是不合时宜的。现代民族国家的概念是以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关系的组织性为前提的。这种关系在本质上包括统治者的义务和被统治者的公民义务。而在大多数非西方社会,当这一西方概念被应用时,政治与文化发育无法满足国家民族主义先决条件的事实,暗示了政治进展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四、结论

近代以来,中东伊斯兰世界因国力衰落而日渐沦为世界政治体系中的边缘与半边缘区域,因此该地区的政治演进和国家建构更多受到外力的驱动和塑造。现代中东诞生于20世纪初奥斯曼帝国解体,该地区体系的生成与定型与两次世界大战的爆发直接相关。这一特殊历史经历决定了中东的国家建构进程始终面临种种不适应症。如果再考虑到中东地区是伊斯兰教发源地,以及悠久的帝国历史传统,再加上人口众多的阿拉伯民族被分割到不同国家的悲惨事实,中东地区的国家建构不可避免地面临种种结构性矛盾和挑战,由此使中东国家建构的过程格外曲折艰难。

从更大范围看,中东国家建构中的种种遭遇乃是“全球南方”命运的缩影。近现代以来,正是由于这些国家长期身处西方主导的世界体系之下,导致其原本逻辑自洽的政治演进进程被强行改变或打断,由此出现各种矛盾和不适应症。时至今日,这一问题仍未完全解决。展望未来,包括中东国家在内的广大亚非拉国家只有依托国家疆域,塑造忠诚于现行国家的国族共同体,尽快完成国家建构,才能更好地助力国家实现繁荣富强的战略目标。


文章来源: 《世界民族》,2025年第4期

网页编辑:朱维肖